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泊头市消防救援大队于5月8日作出的“泊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泊头市盛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泊头市上河城小区自2024年12月起火灾报联动型控制器不能开机,导致火灾自动报系统无法使用。
泊头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2目、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1目、第八条第四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泊头市盛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