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经局长批准本局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1没收过医疗哭械·1“康力迪无菌敷贴36片,2“海氏海诺无菌敷贴52片: 2、处以罚款21000元。 本文链接:/gongneng/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