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煮熟的鸭子要跑了,综合分析,不考虑韩国8名法官的政治倾向,下面理由足以让尹锡悦不得翻身。
1、 对于崔载海,国会认为监察院对总统办公室和官邸搬迁工作的监察存在严重不足,没有认线、对于李昌洙、赵相元、崔宰熏3名检察官,国会指责他们在调查金建希参与操纵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案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不仅没有切实履行调查职责,还在媒体记者会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当地时间3月13日上午(同一天),韩国就韩国国会发起的针对韩国监察院院长崔载海、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昌洙以及另外两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的弹劾案进行宣判,驳回了上述弹劾案。
1、对于崔载海,法院认为国会提出的弹劾理由未能充分证明其在尹锡悦政府上任时及官邸搬迁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2、对于李昌洙等检察官,法院裁定检方在第三场合对金建希进行调查的做法并未构成裁量权滥用,同时驳回了关于检方在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事件中发布虚假信息的指控。
二、尹锡悦似乎性急露出了“心虚”破绽,在这里可以分析出,他自己也对弹劾没有把握,特别是遭遇美国飞来横祸。
自己是自己的检察官,我觉得在了解自己,错不错莫过于自己,因为你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戒备哪些东西不忌讳哪些东西,哪些东西是你忌讳而强行要做的,然后你又想办法去圆场,最终结果是难逃事实真相。还有一个理由,他和是一样的,因为存在法律“真空”。
是发动“内乱”特案,推迟宣判是基于事实的复杂性,还有法律的前所未有的“法律真空”争议,有些法律可以参照遵循,尹锡悦的这次弹劾有些东西前所未有,必须盘古开天地重新“定义”,这也许是最煎熬的部分,从这个角度来判断,弹劾一边倒的理由并不充分,尹锡悦依然有复盘的机会,这和读者们对他与我们敌对“交恶”没有半毛钱“法律”关系。
弹劾案接近结尾,距离结果宣判日期越来越近,韩媒分析最早可能于3月17日公布结果,从2月25日终审后宪院每天开会评议案情,因争论和分歧多未得出答案,因为这在韩国历史上都是没有过的先例,特殊性政治斗争的复杂性,与44年前的那一场完全不同(后面有详细分析)。
(二)面对在野党的“惊涛骇浪”般的反对声浪,李在明遭“暗杀”消息,特别是美国因素,尹锡悦开始心虚,这是微妙的政治敏感关节点,这是他露了马脚的信息表现的反馈。
(二) 崔相穆掐中了在野党的脉搏,你就是不敢再弹劾我,一旦弹劾就落了“国会滥用弹劾”的恶名,民调瞬间会倾覆。
小结:弹劾案的关键点是什么?法律界以及媒体一致议论“有没有下令抓捕政治人士?” 为尹锡悦总统弹劾案的关键“支撑”,而证人郭种根(特战司令)与洪长元(国情院次长)的证词表达各异意思完全相同。
“洪长元——抓起来全部整理好”“郭种根——把国会议员拽出来”同样都是8个字,铁板钉钉动弹不得。
本人讲一个韩国有史以来的两个“”案例对比,我们从这两个对比中来领略一下,尹锡悦的弹劾与否?
(一)背景分析:尹锡悦称在野党裹挟国会,欲肃清“反国家势力”,实则或因朝野预算案斗争激烈、其“跛脚鸭”困境,以及在野党针对其夫人的行动触发。全斗焕是朴正熙遇刺后崔圭夏令的升级,为巩固军政府统治、打击政敌,以防朝入侵为借口。
(二)时间点分析:尹锡悦从2024年12月3日晚到4日凌晨,约5小时,全境实施。全斗焕1980年5月17日宣布全国扩大,延续1979年10月27日,宵禁至1982年取消,持续时间长。
(三)社会与政治认知认同分析:尹锡悦遭政治阶层和民众反对,执政党党首韩东勋称其错误,李在明号召民众前往国会抗议。全斗焕通过1212政变掌权,内部共识强,当时民众民主诉求尚在摸索,反对力量弱。
(五)各自力量对比与分析:尹锡悦依靠的军队上层是松散盟友,下层90、00后兵员未经历严酷政治斗争,积极性低。全斗焕依赖一心会等少壮派军官统领的兵员,思想统一、战斗力强。
(六)美国态度分析:尹锡悦时处于互联网时代,舆论传播快,美国未明确支持。全斗焕时无互联网,控制电视台和电台可掌控舆论,美国第七舰队进驻釜山,有支持态势。
(七)历史价值的否定与影响分析:尹锡悦后,国内呼吁其下台,国会通过逮捕、弹劾议案,他最终被捕,军政界人士辞职,韩国资产跳水、股市下跌。全斗焕借此巩固权力,成立“国家保卫非常对策委员会”架空崔圭夏政府,后当选总统开启独裁统治。
四、尹锡悦实施“”造成韩美同盟受损,被美国定为“敏感国家”,这对尹锡悦面临的弹劾而言是不利的。
(一)尹锡悦失去重心:韩美同盟在韩国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若韩美同盟破裂,意味着尹锡悦失去了美国这一重要外部支持力量。美国在韩国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特别是军事有较大影响力,其态度转变会让尹锡悦在国内的政治处境更加艰难,削弱他在面对弹劾时的底气。
(二)“被美国定为敏感国家”给韩国全面负面影响,为支持弹劾他的声浪进一步高涨,增加被成功弹劾的因素。
小结:笔者认为这是美国佬拐了个弯儿“向韩国发出了一个微妙的信号”,表达出进一步放弃尹锡悦的消息。
笔者抛开8名法官的政治倾向不谈,从实际案例和韩国历史上的两个,与美国将“韩国定位敏感国家”做出“认知性”的弹劾判断如下(记住我原来的观点是基于8名法官的政治倾向做的结论,所以大家在读文章的时候不要批评我哦,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证明我不是一个动摇的墙上草,而且关键时刻尹锡悦成为美国的“弃子”)....
(一)有没有罪尹锡悦自己最清楚,通过他的催促,尽快早点做“复职”处断,就是心虚的表现,他自己也可能把握不准,这增加了他被弹劾的理由的“认知”之意。
(二)前韩国特战司令郭种植与。前韩国国情院次长洪长元的证词,从“认知”的角度分析,尹锡悦十有八九要被弹劾。
(三)尹锡悦的理由没有全斗焕理由充分,从这“理性认知”来讲,又为酌情考虑尹锡悦弹劾的增加了变量。没准,韩国还真参照了我所说的这两个“”案例对比来做判断的。不同之处全斗焕“犯罪”成立,尹锡悦“未遂”,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尹锡悦。所以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当“动机”已遂,也该找到弹劾。
韩国他们的尊严与社会压力及各种法律前所未有“真空”的地带,很难做出对得起社会,又要做出执政党与在野党同时满满的结果。
也许他们早已心知肚明,以两个证人的特征来说,已经可以弹劾尹锡悦了,但在宣判尹锡悦弹劾前祭出“四名小萝卜头角色复职(笔者认同复职)”是为了平衡“尹锡悦弹劾”的支持者的“幼小心灵”。